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律师:招摇撞骗罪
发布日期:2011-12-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招摇撞骗罪
日期:2007-12-12 9:32:00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440次 作者:小蜈
法条再现: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概念: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获得某种非法利益和荣誉为目的,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