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判案例37(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37(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某某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提供在线网络游戏的服务上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含有相关公众约定俗称的一类游戏名称的,如果他人不是将该游戏名称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只是在网络游戏服务中以介绍游戏内容、特点的方式使用该游戏名称,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混淆,属于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