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
产品侵权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其构成要件是:
1?产品存在缺陷。
(1)产品。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一般认为,初级农产品不属于我国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但作为粮种销售的农产品应属于产品,此外,不动产也不属于我国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2)产品缺陷。我国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缺陷,有两条衡量标准,一是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一是产品不符合法定标准。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经营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设计的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因原材料或配件存在物理不上的缺陷,可在装配成最终产品时出现某种错误,而使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经营缺陷主要指制造者对其产品没有提供适当的警示与说明。
2?损害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
(1)损害。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其他重大损失。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伤残。财产损害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所受损失。因为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应按合同责任处理,对其他重大损失法律未说明,应指精神损失。
(2)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证明有其特殊性。一般侵权案中,原告对因果关系的存在负完全的举证责任,而在产品责任案中,原告只要对因果关系证明到一定程度,即损害的发生与产品缺陷有关,法官即可根据情况,令被告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即可判定因果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