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要盲目找关系
亲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后,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大都万分着急,担心亲人的安全等。家属的这种心理是很正常的,但很容易因一时冲动,上当受骗。
“找关系”是目前社会的时尚,很多人言必称“关系”,不可否认“关系”在特定的人特定的事情上确实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让人看着眼热,但“找关系”并不是对所有的人所有的事都灵,有些人的成功是不可复制的,你想想在打狗还要看主人的年代,如果没有任何背景,自己又没有一官半职,没有相互交往的资本,仅是曾经同学、同事、远房亲戚等,即使找到关系,效果也不一定好。
有的人没有关系,不熟悉运作关系的潜规则,只是停留在一种表面认识上,往往会上当受骗。拿刑事案件来说,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比较严格的,程序非常成熟,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官量刑也均有法可依,一旦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想通过关系撤销案件,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非常困难的。公安必须先立案侦查才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拘留证公安局长签发才能生效,拘留后一般七天内公安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是否逮捕不是公安能决定的,是由检察院依法审查决定,逮捕的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很清楚,如果检察院不依法批捕,被害人也不会愿意,逮捕后,侦查终结案件就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和批捕是不是同一个科室办理,检察院必须依法审查,然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然会依法判决。在这整个过程中,一环套一环,谁也不会拿自己的饭碗作赌注。
不要听信一些人的谎言,找关系之前必须考虑到风险,要好好想一想,你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只是让犯罪嫌疑人吃好喝好,多给他存生活费就是了;如果想争取宽大处理,认罪悔改,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积极退赃退赔比什么都强,如果你找了关系还要赔偿才能达到的结果,不如直接退赃退赔。
如果你想将犯罪嫌疑人放出来,这里面有两种意思,一种是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并不等于不追究刑事责任,早晚还要到法院开庭审判,千万不要将取保候审和没事了画等号;一种是彻底没事了,如果你有这种想法,除非无罪,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通过找关系简直就是在做梦,不信可以试试。
讲了这么多,目的只有一个,实在不忍心目睹花了好多钱而白花的惨剧了,全当作给百姓提个醒, 对当权者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