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律师:30年罪与罚(五)消逝的罪名
发布日期:2011-12-18    作者:连会有律师
 
30年罪与罚(五)消逝的罪名
日期:2008-6-10 15:49:00 来源:法律与生活 点击:290次 作者:李秀平
消逝的罪名


消失的罪名1:通奸·包二奶


一个坐落在苍山溪水、风景如画的山区的小城里,正在进行公开审判。法庭内外挤满了四五千人,差不多是这个小城的全部人口的一半。
上午,审判两名罪犯因通奸共谋杀死本夫的案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审判长宣判,依法判处两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旁听群众一片欢腾,拍手称快。


——节选自《一双竹子筷,两条人命》(《法律与生活》1985年第4)


在相当长时间内,“通奸”就像一项准罪名笼罩在人们头顶。“通奸”一旦败露,后果不堪设想。


1979年《刑法》颁布之时,这部法律中并未出现“通奸罪”。在1997年《刑法》修改和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都有是否写入“通奸罪”的争议。在一片争议声浪中,这一准罪名最终未能成为罪名。有学者评价:“在中国,‘通奸罪’作为一个罪名,终于走到了尽头。”


随着法律和民众的宽容,“第三者”、“小蜜”、“二奶”大量出现。于是,立法惩罚“包二奶”的呼声出现。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这种声音达到顶峰——直至2008年“两会”,仍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中关于“重婚罪”的条款,以打击“包二奶”行为。


消失的罪名2:流氓罪


昨天,在戏剧舞台上,她是一位姿色出众、颇具才华的青年女演员。


今天,在社会舞台上,她却堕落为一个灵魂肮脏、道德败坏的流氓!


正值闪亮的青春年华,C某却开始一种危险的追求。在某省艺术学校读书时,C某就崇拜那些个人奋斗的西方艺术家。


她苦苦读书,希望有朝一日四海扬名、出人头地。步入社会后,她选择了一个既有权又有钱的丈夫——比她大十几岁的文工团副团长。她看中的是丈夫的钱财和地位,向往的是西方那种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令她遗憾的是,丈夫没能满足她的一切要求。C某陷入终日的无聊和痛苦之中。


用来填补她空虚的灵魂的是阅读西方爱情小说和色情小说。其中,《安娜·卡列尼娜》是她喜爱的作品之一。她读了一遍又一遍,她羡慕的是安娜的出走,更欣赏渥伦斯基玩世不恭的“风流”。于是,她抛弃了丈夫、遗弃了孩子,混迹于街头,她要做一个“女渥伦斯基”。她凭借自己的姿色,以“恋爱”为名,先后结识了5名男青年,同他们一起逛公园、赶舞场,吃喝玩乐。她在骗取了钱财和尽情享受之后,又一个一个地抛弃了他们。她迷恋那种性解放,恬不知耻地说:“男人可以玩弄女人,女人也可以玩弄男人。”有的男青年被她抛弃之后,落得人财两空,精神失常;有的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有的则产生了一种变态心理,仿效她的做法去对付别的女子……至此,C某终于堕落成了一个专门玩弄男性的女流氓……


——节选自《当代女渥伦斯基的悲剧》(《法律与生活》1984年第3)


1979年的《刑法》中,有一个有“口袋罪”之喻的罪名——“流氓罪”。


25
年前,当年红极一时的影星迟志强,就是因为“流氓罪”入狱的。据媒体报道,英俊潇洒的迟志强曾是那时许多女孩的梦中情人,无论走到哪里都会被热情的女影迷包围。而最初让迟志强坠入爱河的,正是一位迟志强的影迷。但他的入狱,也让那场爱情成空。


1997年修改《刑法》之时,“流氓罪”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三项罪名。


消失的罪名3:投机倒把罪


2008
年情人节,“月球大使馆CEO李捷”的博客文章《同一个月亮,同一个梦想》写道:“废除了《投机倒把暂行条例》,中国人终于也可以拥有月球土地了……这次要送给大家的月球土地就是月球正面,中国的嫦娥一号卫星睁开眼睛扫描的那块月球土地。”


2005年12月6日上午,对“月球大使馆事件”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会,在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五层的听证厅举行。“投机倒把”,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听证会上,工商案件调查员宣读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称已认定李捷的公司违法,拟作出罚款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李捷针对听证告知书,辩称,其出售月球土地没有违反已经“寿终正寝”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摘自《“月球大使馆”投机倒把?昨听证辩论激烈》(人民网2005127)


“投机倒把”一词,在计划经济时代因使用频率极高,被形容为“红极一时”。作为一宗罪名,它曾经是一个“口袋罪”。人称:“投机倒把是个筐,什么罪都往里装。”


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随着1997年修改《刑法》时这项罪名的消失,“投机倒把”一词已濒临消失。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