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借调期间社保费该谁缴纳
林洁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服从公司安排,辛辛苦苦在华为公司干了8个月,按时完成了电子器件的加工任务,可到头来,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却没人给缴了。
林洁是振华公司的技术人员。8个月前,振华公司与华为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配件的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华为公司为振华公司加工一批电子器件。由于这笔加工业务时间紧、任务重,华为公司提出如果借调振华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来厂做指导,就更能保证加工配件的保质保量完成。考虑到两家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该批电子配件又直接关系到整个产品的质量,振华公司就同意了华为公司的要求,将本公司技术员林洁借调到华为公司工作,并与华为公司签订了员工借调合同。员工借调合同中约定:“振华公司同意将本公司员工林洁借调到华为公司工作,借调期为8个月。林洁在借调期间的工资由华为公司负责。”林洁在借调工作期间,认真完成了工作任务,华为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林洁的工资。
林洁回到振华公司后,一次无意中发现,在自己被借调出去的这8个月里,振华公司并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林洁找到了振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马主任询问原因。马主任说:“你借调出去的8个月里,是华为公司在为你支付工资,这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应该由他们来为你缴纳。”可林洁找到华为公司后得到的答复是: “我们只是按照借调合同支付给你的工资,你的劳动关系档案在振华公司,应该由他们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就这样,林洁像一个皮球一样被双方公司踢来踢去。万般无奈之下,林洁只好找到了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协调下,林洁被借调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虽由劳动关系档案所在的振华公司予以了补缴,但华为公司却按补缴金额给振华公司拨付了相应的款。也正是通过林洁这件事,使双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都更加了解了员工被借调期间,社保费该由谁缴纳。
点评:当企业之间发生员工借调关系的时候,借调合同中不仅要写明借调期间员工的工资由谁发放,还应明确其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1995年原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