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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
发布日期:2011-12-16    作者:110网律师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关系中,尤其是分期付款买卖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对买卖关系约定一定的条件,在买卖关系成立后,出卖人可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给买受人,但是在买受人未完全支付价款之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以作为卖价的担保。所有权保留实质是附延迟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所附条件并不是对买卖合同本身附条件,而是对履行所有权移转的行为附条件。因此,所有权保留的效力不受出卖人根据买卖合同所产生的移转所有权的义务的影响。所有权保留的效力是独立的。
  在一些买卖关系中,出卖人依约定负有先履行义务,在未获得或者未全部获得买价的情况下,向买受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和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就有可能承担买受人不能给付买价的风险。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所有权保留,在买受人未付清价款之前,所有权仍为出卖人所有,这样,当买受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支付买价时,出卖人可基于所有权而不是债权主张权利,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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