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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肇事逃逸案频发拷问司机良知
发布日期:2011-12-1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今年1月至8月,宣威市共发生各类交通肇事逃逸案13起,造成3人死亡,11人受伤。而仅在8月28日至8月30日的短短3天之内,宣威市区就连续发生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致1人死亡,两人受伤。频频发生的逃逸案件令当地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十分头疼,同时也拷问了肇事司机的道德和良知。
 
     3天连发3逃逸案
 
     8月28日21时许,宣威市一少女吴某在宣威市向阳街保险公司路段行走时被一辆微型面包车撞死,微型面包车逃逸,驾驶员逃逸5小时后落入法网(本报曾作详细报道);8月30日22时25分许,宣威市杨柳乡顾某和宛水街道办事处新文居委会李某在市区老通站公路交通门路段被一辆微型面包车撞伤,微型面包车逃逸,9月1日逃逸驾驶员缪某归案;8月30日22时45分许,丁某驾车行至宣威市振兴街服装二厂门口路段时,与一辆微型面包车挂擦,肇事后丁某逃逸。
 
     拷问车手良知何在
 
     上述案件虽已成功告破,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和警示却是沉重的。每一起交通事故,死伤人员及家属所蒙受的痛苦和损失是无法用文字和数字表达的,但在这一幕幕揪心的场景下,却仍有一些车手公然“溜之大吉”。肇事者逃离现场,导致一些受伤者丧失抢救良机不幸殒命;而有的甚至干出了活埋抛尸的罪恶勾当,最终由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演变为故意杀人案件。
 
     肇事逃逸案件不仅扩大了交通事故后果,加重了受害人的肉体精神创伤,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肇事逃逸难逃罪责
 
     鉴于逃逸案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突出的实际,警方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及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110”“122”报警电话报警,说清肇事具体位置、人员伤亡情况;因抢救伤员需移动车辆和相关物体,应在被移动的地方作好标识,以便交警勘查现场和责任认定时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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