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代理权限
发布日期:2011-12-15    作者:110网律师
代理权限即是代理权的范围。代理权限与代理权不同,代理权解决的是代理权的有无,而代理权限解决的是代理权的范围,即代理人在多大权利范围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权限是代理制度中的核心问题,是区分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权的唯一依据。所以,代理权限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载清楚。
  司法实践中,代理权限在代理关系中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全权代理,二是非全权代理。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能够独立自主地决定问题,无须向被代理人请示汇报。非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能独立地解决问题,对一些事务(尤其是重大事务)的处理需要被代理人决定。这一区分实践意义在于被代理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授予代理人以全权代理权限或非全权代理权限。一般来说,被代理人作这种选择时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交易金额或标的的大小;(2)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程度;(3)代理人在代理活动时与被代理人之间的联系是否方便,以及交易本身的性质。当然,无论全权代理,还是非全权代理,都应当有权利内容的明确记载,如果授权委托书中只有“全权代理”或“非全权代理”的表述,仍是一个“未定权限的代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没有载明代理权限,而且没有其他充分的理由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非全权的,为了保障第三人的利益,应当推定代理人具有全权的代理权限,由被代理人对其代理行为的后果负责。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