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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1-12-14    作者:110网律师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我国实行的是企业法人登记制度,企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后,取得合法经营权和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企业法人被注销后,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该企业丧失了民事主体的资格。
  因此,对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应注意以下违法的注销行为:一是企业为逃避到期的债务,规避法律、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把该企业注销,在事后以清理被注销企业的财产为限,承担所欠的债务;二是企业登记的主管机关,对企业申请注销审查不严,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先清理债务,后申请注销,而是先申请注销后再进行清算。三是,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未赋予法院对企业注销行为的审查权和对违法注销行为的制裁权,即使发现该企业属于违法注销,也不能依法进行纠正,更不能对行为人进行制裁,只能依据企业已注销的事实作出判决。由此产生的后果是使违法的注销成为了合法,使债权人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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