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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但我觉得....
发布日期:2011-12-13    作者:110网律师
甘肃的校车安全事故见诸报端之后,媒体纷纷开始关注全国的校车现状。发现了很多
令人心痛的事故和让人心焦的混乱局面。
这引起了国务院的重视,于是便开始紧锣密鼓的制定《校车安全条例》,目前此条例
正在征求意见。
我们从来不是一个缺少法律法规的国家。制定一部法律是相对简单的。然而,混乱局
面的产生,根本原因是法律吗?
比如食品安全方面,早在1997年,我国的《刑法》就已经规定了“投毒罪”、“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但是,有毒奶粉还是毒害那么众多的儿童;地沟油还是肆无忌惮的
在全国分为内猖狂存在。
比如医疗卫生方面,早在1993年,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规定:“经营者不
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
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
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
的,以受贿论处。”但是,医疗回扣、串通抬高药品价格的现象还是长期的存在着。
比如在建筑安全方面,早在1997年,我国的《建筑法》已经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
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但是,“楼歪歪”、“楼脆脆”、大
雨一冲就烂的新公路,类似现象还是层出不穷。
因此,我认为,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自然重要。但,落实法律法规,加强
监督才是第一要务。而在监督方面,政府,才应该是真正的监督主体,媒体监督只能是
辅助,否则,谁来监督媒体?所谓的“流氓记着”,说到底不就是监督部门监督不力的
原因而产生的吗?
如果违法者能被及时发现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我想,我们的社会会好很多。
这里的“违法”包括市场主体的违法,也包括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袒护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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