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翻进鱼塘误工七天 起诉鱼塘主人倒赔三千
发布日期:[2011-12-1 9:24:07] 来源:本站记者
中国法院网讯
一辆载满废旧天然气管道的货车途径乡村泥泞小道,不慎翻进一农家鱼塘。车翻后不久,鱼塘中的鱼便不断翻肚死亡,鱼塘主人认为废旧天然气管道污染了鱼塘,便不让车主将侧翻的货车从鱼塘中拉出。11月18日,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法官和新市镇综治员的共同劝解下,车主与鱼塘主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车主重庆某金属有限公司当场向鱼塘主人周某支付赔偿金3000元,运回了事故车辆。
11月12日,原告重庆某金属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驾驶一辆载满废旧天然气管道的货车行驶至重庆市长寿区新市镇新市村周某家的鱼塘边时,因路基软弱塌陷,侧翻进鱼塘里,废旧天然气管道散落在鱼塘中,油和废弃物布满了鱼塘,不一会,便有鱼翻肚死亡,周某见鱼不断死亡,便认为天然气管道污染了自家的鱼塘,要求车主支付3万元赔偿金,否则不让车主将货车从鱼塘中拉出。
因周某要求的赔偿金过高,车主重庆某金属有限公司便多次与周某谈判,但均未成功。货车一直浸泡在鱼塘中受损,同时也在不断污染鱼塘。
11月14日,重庆某金属有限公司将周某起诉到长寿法院,请求被告周某不得阻止原告运回事故车辆;同时赔偿因非法扣留车辆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每日1000元)。为避免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当天便向周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做初步的调解的工作,但周某固执己见,不愿调解。
11月17日,原告重庆某金属有限公司向长寿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运回该公司的事故车辆。为防止周某妨碍先予执行,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制定执行预案,以确保先予执行顺利进行。
11月18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因执行预案和措施得当,先予执行顺利进行。同时,承办法官和新市镇一名综治员找到周某再次做调解工作。
经过法官和综治员苦口婆心的劝说和讲理,周某终于放弃了高额赔偿要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重庆某金属有限公司赔偿周某人民币3000元。协议签订后,重庆某金属有限公司当场向周某支付了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