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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婚姻继承律师: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发布日期:2011-12-0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
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地区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夫妻共有财产及共有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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