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发病不幸身亡受益人应给予补偿
2011-12-02 大江网-新法制报
网友梁先生:今年7月份,我家在农村建新房,好友刘某帮我购买建材、水泥等。刘某搬建材时,突然栽倒在地,起初以为太累而昏厥,我就未及时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后来,由于丧失抢救时机,刘某不幸身亡。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邝宪平律师:根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刘某帮忙你家盖房子属于义务帮工关系。刘某因自身原因导致身亡的损害结果,你主观上无过错,死者刘某也无过错,但刘某是因帮助搬运建材的过程中,在为你的利益进行活动中身体不适而死亡。你作为受益人,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