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定婚姻继承律师: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方法
发布日期:2011-12-05    作者:连会有律师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方法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时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婚姻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的原则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