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1-12-04    作者:连会有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