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拆迁活动进行的如火如荼,有从中受益的,也有从中受损的,违法违规之处屡见不鲜,例如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标准过低或者不到位,更有甚者直接进行强拆,严重侵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以前的法律法规对拆迁行为规范的也是不完善,不能及时有效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2011年1月份开始实施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完善了拆迁各环节的规定,笔者在此也为大家做个分析。
一、房屋征收
以河北省廊坊市为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财产,公共利益可以包括危房改造、旧城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等,政府要根据城市规划以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等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这里的征收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两个概念,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变更问题,因此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府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不需要这个程序,拆迁方案要公布,征求意见,公布期限不得少于30天,对于危房改造或者旧城区改造的,多数被拆迁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举行听证会,然后做出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包括征收补偿标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拆迁人不得进行新建、增建或者扩建等。
二、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根据条例的规定,补偿应当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什么为标准呢?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拆迁人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置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当然就是拆迁人要支付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安置费用等。选择产权置换的,政府要提供产权置换的房屋、地段等,包括回迁房。
对于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包括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里要提醒被拆迁人,拆迁协议约定的越详细越好。
三、遇到房屋被征收后,被拆迁人应当做什么?
首先提醒被拆迁人的是,房屋被征收决定后,千万不要六神无主,我建议被拆迁人首先要保全好证据,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然后和拆迁人进行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的协商,千万不要担心如果协商不成会被强拆,因为首先这种强拆只有法院才能进行,其次由于你之前已经做好了证据保全,即使房屋被拆掉了,也是可以依法争取补偿的。
本人遇到过好多当事人打电话来咨询,自己的房子被列入拆迁,但补偿标准不合法,不知道怎么办?但又不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是认为自己的势力不可能和政府以及拆迁人抗衡,我要告诉大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国家之所以出台这个条例,就是规避政府乱征收拆迁的行为,并且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以及诉讼进行解决,如果你自愿放弃,则法律不予保护,如果你积极主张,则你会看到天空晴朗,实现自己的权利,你必须无畏权势。
拆迁补偿的谈判需要相关技巧以及相关法律运用,如果被拆迁人不熟悉,遇到拆迁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河北省廊坊市专业房地产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