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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12-01    作者:110网律师
  这是个过期的法律咨询,已有了两个解答。可我认为还可以谋划一下,尝试新的处理办法。
  问:我于2008年8月在单位买了套公房,该房一位同事以前购买并于2008年2月装修完入住,由于2008年我单位公有住房改革,一人只能占有一套公房,该同事有两套,所以退出这一套。单位于2008年12月给我办理了房产证,但是由于我们双方就装修费用一直没有谈妥,现在房产证已经办好,但是同事还在这套房中住着,现在已经拖了一年,单位的文件规定如果双方谈不下来就找评估公司评估装修费用,以前同事一直不同意评估,这几天才同意了。我想咨询下:1、如果我现在不同意评估,能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让他先腾房,并且自房产证之日起缴纳一定费用的租金?2、如果评估请问:我如果不喜欢他们的装修风格或者我不用他们的装修还要重新装修的话对评估结果有没有直接的影响?
  本人回答: 我是这样解析你面临的法律问题的:1.从法律角度说,你与那位同事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他与单位存在退房关系;你与单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现在如果你按合同履行了应交房款的义务,那单位就应当履行交房的义务,没有履行是单位违约,起诉也应起诉单位。
  
2.虽然单位下了文件说装修补偿协商不成由评估部门评估,但是,这其实是单位一方的意思,你不一定明确表示接受;即使表示接受了,那可能也不是你情愿的。本来由于分房过错造成的后果,就应当由单位和你那同事根据他们的过错来承担,不应转嫁给你。故可以请求撤销单位文件中的这一意思表示。
  
3.尽管从法律关系上分析,你可以让他们把装修拆掉,在应交房日交房,逾期应付相应租金。但是从实际操作角度考虑,如果那装修不是你十分讨厌的,可以考虑提出一个多赢的方案,即有条件地接受该装修:第一,要说明这装修你是有权不接受的;第二,说明接受装修需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打几折付款。至于打几折,你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第三,说明如果在确定的期限内再不接受你的方案腾出房屋,将提起诉讼。你的单位和同事将被列为共同被告。以此,促使他们接受你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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