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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1-12-01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07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

国务院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 2008年8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07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07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07年,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决议,国民经济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在此基础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51321.78亿元,增加12561.58亿元,增长32.4%,完成预算的116.5%。全国财政支出49781.35亿元,增加9358.62亿元,增长23.2%,完成预算的107%。

  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28611.95亿元,增加7368.06亿元,增长34.7%,完成预算的117.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7749.16亿元,增加7292.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7.6%;地方上解收入862.79亿元,增加75.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见图2)。中央财政支出29579.95亿元,增加6087.1亿元,增长25.9%,完成预算的110.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442.06亿元,增加1450.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8137.89亿元,增加4636.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4.7%(见文后附图1、2、3)。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2亿元。中央财政赤字2000亿元,占GDP的比重下降到0.8%,比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450亿元的预算赤字减少450亿元,与2008年3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赤字数持平。(见图1)

  图1:2007年中央财政平衡关系(略)

  图2: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构成(略)

  中央财政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完成情况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0.39亿元,其中国内外债务付息支出990.84亿元;国防支出3482.77亿元;教育支出1076.35亿元;科学技术支出999.6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2.36亿元;医疗卫生支出664.3亿元;环境保护支出782.11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268.35亿元;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2429.15亿元,其中,粮油事务支出1039.47亿元,物资储备支出83.08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支出10956.62亿元(见图3)。

  图3:2007年中央财政支出构成(略)

  中央预备费预算为150亿元,实际动用136.64亿元,已包括在中央财政支出相关科目中。其中:农林水事务84.8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2亿元、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6.87亿元、一般公共服务6.6亿元、公共安全3.07亿元、环境保护2.96亿元、城乡社区事务2.57亿元、教育1.9亿元、交通运输1.12亿元、外交1.06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0.41亿元、医疗卫生0.14亿元、科学技术0.09亿元、其他支出17.8亿元。其余13.36亿元转为中央后备基金。

  上述中央决算收支数,与2008年3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2007年中央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收入增加22.46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以及征收津贴补贴调节基金;中央财政支出增加22.46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增加安排抗灾救灾支出等。

  2007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52074.65亿元,控制在限额以内。

  2007年中央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财政收入较快增长

  中央本级收入27749.16亿元,增长35.6%。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国内增值税11602.61亿元,国内消费税2206.83亿元,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6153.41亿元,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5635亿元,企业所得税5646.97亿元,个人所得税1911.8亿元,关税1432.57亿元,以上收入项目都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入增长快主要得益于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以及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性、政策性和一次性增收因素。与预算相比,部分收入项目变化较大,证券交易印花税1945.15亿元,完成预算的997.5%,主要是证券市场交易金额大幅增加和适用税率提高;营业税202.66亿元,完成预算的122.8%,主要是铁路客货运量较快增长以及银行信贷规模增加和贷款利率上调;其他收入843.71亿元,完成预算的124.1%,主要是石油特别收益金因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增收较多以及一次性国有资产出售收入增加。

  (二)财政宏观调控进一步改善

  中央建设投资主要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西部大开发等方面。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缓解流动性偏多压力。调减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率,增加居民存款收益。调整出口退税、进出口关税政策以及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范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等实施进口税收优惠,对鼓励目录内产品和技术进口出台补贴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十大节能工程等。制定并实施节能产品强制政府采购政策。鼓励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的投入。加大对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的保障力度,支持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等。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三)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

  一是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4318亿元,增长23%。大幅增加支农补贴规模。继续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鼓励生猪、奶业和油料生产发展的财税政策。开展水稻、小麦等重要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等项目建设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等方面。继续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扶贫和抗灾救灾等。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二是保障优先发展教育。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并扩大资助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三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扩大到全国86%的县。促进在全国范围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疾病、改善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在全国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对受食品类价格上涨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的行业和群体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帮助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历史拖欠,对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给予补助。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认真实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五是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重点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工程。支持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六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同时,大力支持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改善贫困地区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装备和解决办案经费不足,以及强化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后法院经费保障等。

  (四)财税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财力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建立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达到340亿元,增加105亿元。中央财政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7125.37亿元,增加1965.7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503.82亿元,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二是税制改革迈出新步伐。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取得重要进展。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顺利出台。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制度运行平稳。增值税转型改革范围扩大到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个行业。三是预算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试行。全面使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支出标准体系继续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扎实开展。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9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在10多个省份试点。近50个中央部门和绝大多数地方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政府采购规模突破4000亿元。“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四是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全国31个省份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轻1856万农场农业职工负担62亿元。中央财政补助60亿元,支持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稳步推进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平稳进行,支持企业、金融等改革也取得新进展。

  (五)财政管理和监督不断加强

  增加预算编制时间,规范预算编报程序,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强化。严格预算执行,完善有关制度措施,预算执行效率提高。公务卡管理制度试点稳步推进。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圆满完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法律法规顺利出台。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布实施。取消8项财政审批事项。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审计准则体系分别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执行,会计、审计准则国际等效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共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569亿元,挽回损失215亿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

  2007年,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着力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的长效机制,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审计情况表明,2007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也取得新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还不够细化;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一些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清理取消不够及时;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够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还不完善,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一些县级财政保障水平偏低等。对此,国务院已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财政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审计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并加强管理,逐步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

  下面,我简要报告一下2008年1— 7月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

  (一)财政收支形势总体较好。全国财政收入40881.71亿元,比2007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增加9551.55亿元,增长30.5%(其中7月份同比仅增长16.5%,1— 7月收入增幅比上半年下降2.8个百分点),完成预算的69.9%。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2890.62亿元,同比增长30.9%(其中7月份同比仅增长12.4%),完成预算的72.4%;地方本级收入17991.09亿元,同比增长29.9%,完成预算的67%。主体税种增长情况是:国内流转税同比增长22.5%;所得税同比增长30.1%;进口环节税收同比增长37.1%;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增长7%,其中7月份同比负增长71.8%。此外,非税收入同比增长32.6%。全国财政支出27443.46亿元,同比增加6286.91亿元,增长29.7%,完成预算的45.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833.22亿元,同比增长15.6%,完成预算的44.2%;地方本级支出21610.24亿元,同比增长34.1%,完成预算的45.4%。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长37.8%;教育支出同比增长2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增长46.5%,其中,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同比增长9.9倍;医疗卫生支出同比增长34.7%;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增长43.8%;环境保护支出同比增长92%,主要是污染防治支出增加较多。

  (二)抗灾救灾保障有力。2008年初,努力保障抗击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切实保障抗震救灾资金需要。截至8月25日,通过动支中央预备费和调整现有支出科目,中央财政统筹安排抗震救灾资金274.92亿元,主要用于对受灾地区抗震救灾综合财力补助、转移群众生活救济、基础设施紧急抢修等方面,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损失。在坚持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充分发挥地方和群众积极性的同时,及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代拟稿),从建立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等九个方面,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2008年通过调整当年中央预算,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严格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建立制度,组织人员加强检查、督促贯彻落实。同时,积极支持各地防汛抗旱。

  (三)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有效发挥。中央建设投资重点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保、社会事业领域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落实西部大开发等财税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协调发展。运用关税等政策手段,扩大重要原材料等进口,严格控制粮食等出口。大力支持粮油肉等农产品生产,对一些价格矛盾短期内难以理顺的资源性产品,通过补贴、退税等方式对生产企业予以扶持。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完善和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截至7月底,中央财政已拨付城乡低保补助资金363.1亿元,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拨付油价补贴资金365.38亿元,支持受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的农林渔、公共交通等行业发展。支持加强粮食等重要商品储备调控,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建立与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三部门宏观调控会商机制。

  (四)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扎实落实。通过动支中央预备费和调整现有支出科目,新增农资综合直补234亿元,总额达到716亿元,同比增长159%。新增农作物良种补贴50亿元,总额达到120.7亿元,同比增长81.2%。积极落实粮食直补等其他补贴政策。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落实中央对粮、油大县的奖励政策,健全促进生猪、奶业等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启动粳稻、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增加补贴品种,提高补贴比例。截至目前,加上预算执行中增加的330.5亿元,中央财政今年已安排的“三农”投入达到5955.5亿元,比2007年实际增长37.9%。

  (五)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提高免费教科书和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已拨付281.54亿元。全面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已拨付200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70.9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稳步实施,并相应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继续完善。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扎实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本养老金调标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等。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已拨付补助资金81亿元,并出台实施相关财税扶持政策。

  (六)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整合力度加大。省以下财政体制继续完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颁布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100多个中央部门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积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农村综合改革等财税改革也在扎实推进中。

  (七)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基础工作不断强化。财政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大力支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严格控制出国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开支,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一律压缩5%,节省的资金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地方也大力增收节支。切实保障抗灾救灾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经济财政工作的各项决定、决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积极贡献。附图1:200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构成

  附图2:2007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构成(略)

  附图3:2007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构成(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 2008年8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志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8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国务院报告的2007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收入28612亿元,比预算增加41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7.2%;中央财政支出29580亿元,比预算增加270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其中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支出14017亿元,比预算增加22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9.0%;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4121亿元,比预算增加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中央财政赤字2000亿元,比预算减少450亿元,与2008年3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赤字数持平。2007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52074.65亿元,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以内。中央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已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7年中央决算草案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努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大了重点支出力度,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和财税改革,全面完成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7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中央预算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中央预算还不够细化,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省以下财政体制还不完善,转移支付结构不尽合理,一些县级财政保障水平偏低,少数投资项目审批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等。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对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要求,抓紧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根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优先界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方面的责任,将一些应由地方管理的事务,连同责任和财力一并明确给地方。尽快出台县级财政最低支出保障机制的改革方案,用2— 3年的时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县级财政最低支出保障机制。要深化税制改革,抓紧做好明年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的准备工作,改进资源税费制度和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完善地方税体系。

  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

  要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的机制,完善转移支付结构,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一是对现有专项进行清理和规范,确需新增的专项,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二是研究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地方政府。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中央财政要继续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加强政策协调和资金监管,落实好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按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要求,通过税收等财税政策,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针对农民种粮比较效益下降的问题,研究提出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保障民生的支持力度,努力保证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下降。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今年中央财政如有超收,除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有关支出,以及用于削减财政赤字、解决历史债务、特殊的一次性支出等必要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具体支出,都列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到以后年度经过预算安排使用。

  四、加强预算管理监督

  要建立包括各项政府收支在内的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尽快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编制方法。加强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金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深化政府投资管理改革,积极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中提出的“关系民生、社会发展等重点支出编列到‘款’”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研究提供行政开支、基本建设支出等人大代表关注的预算信息,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部门预算责任制,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开展对部门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高度重视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问题,针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较晚导致地方预算结余资金较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建议明年对中央各部门以及地方预算结余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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