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1-30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决定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6月27日由时任国防部部长曹刚川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