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状律师:根据《关于加强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以及维修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管物〔2011〕326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物业公司应该对房屋进行紧急维修: 1、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2、给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3、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4、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房管部门指定的房屋质量渗漏认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5、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专业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