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1-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现代国家里,民主政治首先就是民主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只有通过民主的程序,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心声。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与保障,只有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
3、科学性
任何科学都是对一定客观规律的揭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4、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法律#教育网法治实践提供了符合法治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指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兼容并蓄,充分借鉴与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能够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