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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对反复碾压伤者的司机该如何处置
发布日期:2011-11-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对反复碾压伤者的司机该如何处置
2008-07-31 13:55:43 来源:红网 作者:吕红霞 编辑:klaudia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昨天下午3点多,一对骑着电动车去单位上班的姐妹,在花蒋路和文二西路路口,被一辆涉嫌闯红灯的工程车撞翻倒地,姐姐当场死亡,妹妹的半个身子被压在车轮底下。令人震惊的是,工程车司机竟然在车祸发生18分钟后,不顾围观者的劝阻,再次发动车子,碾压已经奄奄一息的女孩。(7月28日《今日早报》)
  
  车轮底下的每一个生命都让人们的心灵为之颤栗,可是,类似的场景还是不断出现,类似的惨剧仍然不断发生!对于这样恶性的事件,我们已不能简单地将之定义为交通事故,亦不能完全归罪于交通赔偿制度,那里面还有人性的冷漠和对生命的漠视。
  
  工程车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是不对的,这一点无可争辩。但比起闯红灯,司机在车祸发生后再次发动车子,碾压已经奄奄一息的女孩,更令我们心悸。因为我们深知,既然事故已经发生,那么接下来要做的应该是尽快尽全力抢救伤者的生命,尽可能地挽回损失,而不是在事故的基础上再创造“二次事故”,让已经受伤的身体彻底和灵魂分离。
  
  通常认为,肇事司机反复碾压伤者是因为交通事故赔偿制度的不完善,这一点笔者不否认。以前,我国交通死亡补偿费仅为5万多元,新交法实施后,死亡补偿标准以山东省为例,城镇居民提高到了16.7万多元,农村为6.3万多元;而救助伤者尤其是重伤者,长期的医药、护理、生活费用等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二者相较之下,不由得人们不信奉“撞伤不如撞死”。应该说,交通事故赔偿办法的不合理是促使肇事司机反复碾压伤者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直接动力。
  
  然而,这并不是肇事司机反复碾压伤者的唯一原因。车祸,一般而言是意外,所以我们叫它交通事故;反复碾压则不同,它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严格说来应该叫做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为了减少可能的赔偿而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肇事司机的法律意识和价值取向。
  
  生命,赢得的应是人们最本真的尊重和敬畏,折翼的生命,唤起的应是人们心灵最深处的怜悯和温柔。可是,面对躺在地上的奄奄一息的女孩,肇事工程车司机竟然全然不顾别人的劝阻,再次发动车子进行碾压,这样的无知无畏和冷漠怎能不让人痛心疾首?
  
  生命是宝贵的,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伤害社会对生命价值的认同。在现条件下,我们有必要调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同时也应厘清交通意外和故意伤害(杀人)的差别,从重处置反复碾压的肇事者,当然更应唤起人们对生命的敬畏和呵护。只有这样,在车祸发生以后,肇事者才会倾尽全力救护伤者,而不是再“补上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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