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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关于保险业务规则和组织机构管理的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1-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违反保险法关于保险业务规则和组织机构管理的规定的行为:

  1.未按照规定提取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2.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或者未按照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

  3.未按照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的;

  4.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

  5.违反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6.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7.未经批准分立、合并的。

  保险公司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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