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财产保险
发布日期:2011-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保障范围
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是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常用险种,主要承保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凡投保人所有,或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负责的财产,都可以列入投保财产范围,但投保人必须对其所抱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企业财产保险中的财产有三种类型。
(一)可保财产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
(2)机器设备
(3)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4)管理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5)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
(6)账外及摊销的财产
(二)特约可保财产
(1)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或增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予以特约的财产,如金银、珠宝、艺术品、古玩等稀有珍贵财物,这类财产的特点是其市场价格变化较大,而受风险的影响较小
(2)必须用特约条款并增加保费方可承保的财产,如桥梁、铁路、码头等特有财产,这类财产一般是为了满足部分行业的特殊需要
(三)不可保财产
(1)不属于一般生产资料和商品的土地、矿藏等不可再生的资源或商品
(2)不是实际物资的货币、票证和有价证券等
(3)缺乏评估价值依据或难于鉴定价值的文件、账册、图表和技术资料等
(4)政府限制使用或拥有的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财产
(5)危险即将发生的财产,如危房
(6)应投保其它险种的财产,即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
二、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1、保险责任。
(1)火灾保险的四项基本风险
火灾: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灾害。必备条件:
A、有燃烧显现; 燃烧是偶然、意外发生的
B、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和扩大趋势
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雷击: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对于建筑物本身倒塌、倒落、倾倒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在责任范围内)
(2)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三停(停电、停水、停气)的损失。必备条件:
A、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公共部门的设备遭到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三停”不属于责任范围
B、仅限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C、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制品和在苦拼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保费负责人赔偿
(3)施救、抢救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4)必要合理的费用: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减少财产损失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费用,以不超过财产损失金额为限
2、附加责任。
(1)暴风、暴雨、洪水保险
(2)雪灾、冰凌保险
(3)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
(4)雹灾保险
(5)破坏性地震保险
(6)水暖管爆裂保险
(7)盗抢保险
(二)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
1、保险责任
(1)暴雨。连续每小时降雨量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达50mm以上的大雨。
(2)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但规律性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及正常年份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3)台风。风速在32.6m/s以上的热带气旋,以气象部分认定为准。
(4)暴风。风速在17.2m/s以上,即8级以上大风。
(5)龙卷风。风速在79m/s以上,以气象部分认定为准。
(6)飓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在12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即台风的别称。
(7)雪灾。雪灾造成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载载荷规范规定范围导致压塌建筑物、房屋造成的损失。
(8)冰凌。即气象部门称凌汛。一般冰冻损失,如露天砖坯冻裂,水管冻裂等不在责任范围内。
(9)泥石流。
(10)崖崩。
(11)突发性滑坡。
(12)地面突然下陷。但对因地基不股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的建筑及地下沉、裂缝、倒塌以及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等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13)火山爆发。
(14)雹灾:积雨层降落至地面的冰雹、冰球或冰块造成的灾害
(15)火灾保险的四项基本风险
火灾: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灾害
必备条件: A、有燃烧显现; 燃烧是偶然、意外发生的
B、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和扩大趋势
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雷击: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对于建筑物本身倒塌、倒落、倾倒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在责任范围内)
(18)必要合理的费用: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减少财产损失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费用,以不超过财产损失金额为限
(17)施救、抢救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16)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三停损失
必备条件: A、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公共部门的设备遭到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三停”不属于责任范围
B、仅限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C、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制品和在苦拼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保费负责人赔偿
2、附加责任。
(1)破坏性地震保险
(2)水暖管爆裂保险
(3)盗抢保险
(4)橱窗玻璃意外保险
(5)矿下财产保险
(6)露堆财产险
3、其他责任。
需协商后可特约加保如下其它责任:
(1)水箱、水管爆裂责任保险。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的爆裂。
(2)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责任保险。必须是条款责任范围内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