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撞死一人后逃逸,律师辩护获缓刑
2011年3月,张倩雯律师和师傅涂明忠律师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傅某深夜开货车撞死一骑车老人后离开现场,2天后自首,辩护律师多次参与案件的调解并促成协议的达成,且为当事人傅某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一、傅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二、傅某悔罪表现好,辩护人会见其时多次要求家属代其尽力赔偿,且当庭认罪,应当酌情从宽处罚。
三、傅某的家属克服经济困难,尽力举债筹款,现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共25万元,被害人家属亦表示了谅解。
四、对傅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傅某从自动投案到庭审均诚恳认罪,傅某所在村委会已出具愿意帮教的证明,且傅某家庭经济贫困,傅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两个幼小子女必需被告人的抚养教育。因此,对傅某宣告缓刑,不仅完全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对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意义也是积极的。
庭审过后,辩护效果良好,法院对傅某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