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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司法局关于2011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相关问题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2011年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分数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成绩公布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18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两种方式查询:一是登录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查询;二是通过拨打电话16839800进行电话查询。

  二、 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 考试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12月3日之前),向济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考生成绩通知书的发放、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泉城普法网。

  济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G1134房间;电话:66608189、66608190

  济南市司法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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