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将划入机动车范畴
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将划入机动车范畴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标准,这些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都属于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被划入机动车范畴。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扩大,速度、重量增加,呈现出“轻摩托化”的趋势。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记者在走访了我市多家电动车销售商后了解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80%不能完全符合标准,而重量普遍超过40公斤,大部分都没有脚踏装置。
统计数据显示,现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接近12万辆。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在机动车管理中未新增有关电动摩托车管理的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速,电动车应该按照非机动车来管理,但其实际时速却往往达到“轻摩”的标准,理应像机动车一样发牌照、考驾照。目前在我市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是不在“允许上牌”这一行列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只能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对电动自行车先行登记标号。
如果这一新“国标”实施,原先一些电动自行车厂家生产销售的大功率、轻摩化的电动车,是不是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驾驶人是不是也要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才能合法上路?记者了解到,这一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如果这一新规能够顺利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超标电动车”管理盲点的一个补充,对城市交通运行中电动车群体进行更有效更规范的管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表示,暂时未收到相关通知。如果新“国标”实施,我市将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