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投保方拥有哪些权利?
发布日期:2011-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今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那么,作为人身保险的投保方,消费者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哪些基本权利呢?
据了解,投保方一般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主要拥有以下五大基本权利:
(1)投保人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解除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以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3)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4)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都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但投保人这一权利行使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被保险人时,应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5)合法和生存的受益人享有受益权。
除了在投保后注意维权外,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要在投保前就做好咨询工作,至少要问清以下几个问题:1.所在保险公司的情况;2.代理人的情况;3.保险产品的销售情况等。
对具体的保险产品必须详细问清以下问题:投保条件、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缴保险费的方式、哪些不保(除外责任),以及保单的附属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