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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1-11-13    作者:孙心远律师
《婚姻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九种情形:
1、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
2、 实施重婚行为的;
3、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4、 破坏军婚的;
5、 遗弃家庭成员的;
6、 虐待家庭成员的;
7、 因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 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
8、 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 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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