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限价房优先配售及上市交易
发布日期:2011-1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优先配售对象:
1. 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和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的家庭及自愿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2. 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序,优先配售给无房家庭;
3. 对多次参加摇号均未摇中且轮候3年以上(不含3年)的申请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售。
上市交易:
1. 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2. 已满5年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缴纳出售价的35%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