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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1-11-07    作者:110网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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