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办证的胜诉案例
延期办证的胜诉案例
一、案情简介
我所在顾问单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所在开发的住宅小区的十几户业主纷纷以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公司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并分别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几万元不等,总计约几十万元。
因该系列案件在住宅小区内广泛形成连锁性的负面影响,尚有诸多业主处予观望而准备起诉,一旦败诉公司将面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几百万元。
二、办案札记
对公司所订买卖合同进行深入细致调查了解得知:第一,涉诉业主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理解错误,开发公司仅负有在约定期限内将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协助义务,并没有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合同义务,业主计算的违约责任的截止时间是错误的。第二,造成开发公司迟延履行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方面造成的,诉争房屋所在的住宅小区的建设用地是该开发公司净地摘牌所得,且已向土地主管部门全额支付出让金等费用。围绕迟延履行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原因,我方着重向法庭提交三份证据,即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处理宗地历史遗留的抵押行为造成该住宅小区迟延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说明》,备案的关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书》以及由施工单位出具的关于遗失并补办工程档案的《情况说明》共同证明迟延履行不是开发公司主观原因所致。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