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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共住人能否继续承租
发布日期:2011-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你作为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用该门面房,直至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房屋作为生活资料为承租人所租赁,进行生活居住或者经营,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无理妨碍承租人的居住权或经营权,当然也不能无理损害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亲属的居住权或经营权;同理,在承租人死亡后,只要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承租人原共同居住人即享有住房租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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