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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离婚
发布日期:2011-10-31    作者:孙新律师
    法定离婚的途径,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及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作出离婚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而民政局,仅负责持有本行政区域户籍的公民的离婚登记。因此,不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选择诉讼离婚。
    外地人,要在北京的法院诉讼离婚,必须具备法院管辖的条件,即经常居住地在北京----至少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北京持续居住一年以上。
    对方不同意离婚,且对方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北京法院起诉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协议的。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以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如海淀区等区县法院,材料齐全,双方到场的话,当天就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效力等同离婚证。俗称“快速离婚”。
    需要的材料: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被告在北京的居住证明(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居(村)委会、居住地物业公司、派出所等出具的书面证明。注: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所需的材料略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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