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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
发布日期:2011-10-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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