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以后,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10-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相关法律知识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以后,如何处理?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应该定性为民事案件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定性为民事案件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资格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订立方式有哪些
»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的规定有哪些?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