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日期:2011-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有关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l)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