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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及项目转让合同的内容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作开发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

    (4)合作方式;

    A、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出资比例、时间;组织机构的设立、运 作程序、利润分配等;

    B、合作建房协议方式;

    需约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评估)、投入期限、投资比例、合作经营方式、运作机构的组成、利益(权益)分配等。

    (5)项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前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办理等);

    (6)项目的总投资数额(包括成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差异)的投入方式;

    (7)项目合作建设计划(规模、进度等);

    (8)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应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分担以及合作投资回报的分配方式);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合作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转让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4)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停建、缓建);

    C、项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情况;

    (5)项目转让方式;

    A、以开发项目转让方式;

    需约定: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等;

    B、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6)项目转让价格、支付方法和期限;

    (7)项目标的物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

    (8)转让前原有债权债务以及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的处理;

    (9)双方的权利义务;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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