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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赵战武律师)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 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的无效,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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