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资深大律师 :朋友嫖娼疑得性病 男子敲诈卖淫女索“药钱”
以嫖娼的时候被传染了性病为由,要求卖淫女赔钱治病,敲诈钱财。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贺某、夏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9月3日,被告人贺某、夏某与苏某、陈某(在逃)在攸县城关镇一宾馆内休息,苏某讲早两天嫖娼感染了性病,并提出一同去找卖淫女搞钱治病。后苏某约卖淫女张某见面并带至宾馆房间内,苏某提出其与张某和另一个妹子(指谭某)嫖娼的时候被传染了性病,要求二卖淫女赔钱治病,并让张某带他们找到谭某。张某只好带被告人贺某、夏某等人找到谭某。四人进房间后,苏某叫夏某、贺某、陈某将张某、谭某与房间内另一男子的手机扣押并关机,同时威胁张某和谭某,要二人拿出5000元给其治病,张某被迫答应。苏某带张某去银行取钱,让夏某和贺某在房间内看守谭某等人。张某分五次从自动取款机上取出6200元现金。苏某拿到钱后,告知贺某、夏某、陈某只敲了3000元钱,苏某分给三人每人500元,将其余赃款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夏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威胁、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