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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婚姻继承律师: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发布日期:2011-10-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俗话说“父债子还”,这句话在今天的法律环境下,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对。说它有道理是因为,若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就有义务替父亲还债;说他不完全对是因为,父债子还不是无条件的,它有两个条件:一是,儿子必须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若儿子放弃继承,则不用还债;二是,还债的数额不是无限的,只在儿子继承遗产的数额范围内,儿子才有义务偿还,超出此范围,儿子可不用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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