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民事诉讼 逾期申请 原因 对策
论文摘要:民事诉讼法第219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民事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87条、第88条规定,申请执行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申请执行期限为3个月。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逾期申请的情形。
一、逾期申请执行的原因
(1)权利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随时都可以申请执行或不存在申请执行之说。在判决生效后,认为一切事情都应由法院承办,造成逾期不申请执行。
(2)申请执行期限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当事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逾期申请执行。这类案件权利人知道法院申请执行期限,由于遇到上述情况错过行使权利的机会。
(3)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实际申请之前,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已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或义务人书面向权利人作出承诺,承诺的履行期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4)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实际申请之前。双方私下协议,义务人又自动履行部分义务,未履行部分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5)权利人明知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义务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执行,而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二、解决逾期申请执行的对策
(1)法院应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在诉讼阶段告知当事人的权利,特别是在送达判决时除了交待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外,应告知申请执行期限的权利。
(2)逾期申请执行有正当理由的应予立案执行。行政诉讼法意见第87条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规定中,有“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不予执行”的规定,这要求法院在审查逾期申诉执行的案件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的特殊情况。
(3)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实际申请之前,达成协议规定履行届满日超过法定期限,若部分履行余下部分应予立案执行。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后未部分履行的,告知权利人持协议书另行起诉。
(4)对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下落不明或申请人明知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可告知申请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到法院办理执行备案手续。
作者:韩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