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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夫妻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发布日期:2011-10-15    作者:孙心远律师
近日,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公布和施行,婚内夫妻房产的归属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地方出现大量夫妻要求房产证加名的现象。

  然而,针对房产证加名是否收取契税,各地税务机关的态度却不尽一致。于是,一场房产加名该不该征税的争论,拨弄着纳税人的神经,并发展成为公共领域里最热门的话题。

  不过,对于这一问题,昨日终于有了官方权威的说法。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名为《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对此,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运平表示,如果原本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夫妻之间的“加名“行为属于正常的所有权变更,不是过户,所以不存在交易属性。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权属,考虑到社会稳定和家庭关系的和睦,加名不收税也符合法理规定。

  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围绕房产证上“加名“该不该交税一事在全国闹的沸沸扬扬。

  8月23日,南京地税部门开始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

  此后全国多地兴起效仿之风,纷纷对房产证加名征起税率不一的契税。

  从各地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在通知发布前,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收契税的城市包括南京、宁波、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但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等部委还没有出台明确的征税细则,因此,很多地方事实上也是处于观望阶段。不征收契税的城市有北京、广州、长春、长沙等。

  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收契税一事,8月29日,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总局内部已经获悉了该事件,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至于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税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其中财政部起主导作用。

  同一天,有媒体引用财政部官员消息称,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

  同时,有报道称,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关于加名税的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但是,我们看到,详细文件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出炉,财政部反而同国税总局发布了“房产证加名不征契税“的联合声明。

  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的消息,也立即引发微博讨论热潮。有网友认为此前惹人热议的婚前房产证“加名税“终于有了定论。不过,也有网友指出“不能高兴太早“,因为通知并不适用婚前“加名税“规定。此外,还有网友质疑,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产证加妻子的名字能够免税,那么加上孩子的名是否也能免税?如果是家庭成员之间共有的房产,房产减名需要交契税吗?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目前,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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