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1-10-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能证明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的直系血亲身份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证书(仅证明职工与非同户直系血亲的关系)。
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的直系血亲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的书面意见。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证明(包括合同、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证明等)。
(2)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证明。有争议的,还需提供仲裁机构、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
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