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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收入中不属于劳动报酬的部分
发布日期:2011-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的下列劳动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

  1、保险福利费用,是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以及实际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药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是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夏季冷饮费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课题费、兼职收入等。

  4、实物折款,是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

  5、财产性收入,是指职工个人从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包括从各种意外事故中得到的补偿和由于各种灾害从非营利机构得到的捐赠收入等。

  7、其他,是指在上述各项以外职工得到的其他现金收入,包括职工出国置装费、从出差补助和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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