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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2011-10-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临时雇用关系是雇用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与该公司之间仅存在民事雇用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既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也不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社会保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被临时雇用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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