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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不如撞死”挑战的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10-10    作者:110网律师

或许,绝大多数的人会认为:当下在我国道路交通上时有发生的“撞伤不如撞死”之怪象,其挑战的或许只是涉及某些肇事司机们做人的道德底线以及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之问题,对于这一观点,笔者不敢完全苟同。笔者以为:“撞伤不如撞死”之怪象的出现,其挑战的不仅仅只是某些肇事司机们的一种道德沦丧以及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抑或只是有些肇事司机们在遇到撞伤人的车祸时欲想规避国家的某项法律法规的制裁而已,而应当是属于直接涉及挑战我们国家某个方面的体制与机制正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之问题。
我们知道,社会上的任何一种现象都有其的表象和实质两个方面,而人们在观察社会上的某种现象时,所看到的某种社会现象,或许往往只是该种社会现象中的表象,而不一定全都是实质的东西;因为,通常来说,事物的实质往往会被其的表象所掩盖,让人一时眼花缭乱。但只要挖掘深层次的根源,就不难找出隐藏在某种社会现象中的实质的东西。
假如说,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近几年的改革中,能够转向服务型,而不是商业型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许就不会让某些肇事司机们在遇到撞伤人的车祸时,尽想着倒不如把伤者给直接撞死的念头。君不见,昂贵甚或是天价的医疗费用不仅已压得绝大多数的人们喘不过气来,而且,在赔偿金额中有很大一部分的款项是要由伤者或伤者的家属支付给医疗卫生机构的,而这一部分的赔偿对于伤者或伤者的家属来说是得不到实惠的,真正得到实惠的却是我们全国各地的医疗卫生机构。
笔者倡议医疗卫生机构转向服务型,并不是说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从此就不再或不该收费,而是说,应当合情、合理地收费,甚至可以说是应该积极地为伤者或患者们创造条件、降低医疗收费标准,不再让医疗抢救费用是昂贵抑或是天价的医疗费用。如此昂贵抑或是天价的医疗费用,怎不会给某些在遇到撞伤人的车祸时的肇事司机们造成一种巨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后续这一块的治疗以及护理等费用,更是给这些肇事司机们造成了一种极大的畏难情绪。
让我们来看一看,有多少的无偿献血却都变成了有偿用血?有多少的器官捐献虽也是无偿的,但到了医院却也都变成了有偿移植?有多少的药品经过医护人员和药商们的层层盘剥,而使医药费虚高?有多少的手术不需要给医护人员们送红包,而医护人员们就会把手术做得让你十分的满意,根本不用让你担心医护人员们在施行手术中会出什么差错?如此种种、不一而足,怎不会让医疗费用攀上天价?而所有的这些医疗费用,却似乎均要由在遇到撞伤人的车祸时的肇事司机们来承担,这怎不叫一个个肇事司机们产生趋利避害的心理,以尽量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全国各地有多少的地方存在着“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的不公现象,而且城乡差别又大;然而,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收费方面却基本是相同的,而且,越往大城市的医疗卫生机构其的收费就越高,而且,撞死一个人的赔偿标准却远远低于撞伤一个人的赔偿标准。国家是否应当尽快考虑,在立法层面上尽力拉近这两个赔偿标准之间以及贫富之间的差距与距离?从根本上彻底遏制“撞伤不如撞死”之怪象的重演,而不是单靠法律的严厉制裁来遏制这种怪象的再次发生。
其实说来,“撞伤不如撞死”之怪象,或许是属于某些在遇到撞伤人的车祸时的肇事司机们的无奈之举,使原本根本不想杀人的肇事司机们而实施了故意杀人之行为。在遇到撞伤人的车祸时的肇事司机们为何要选择杀人?正是因为撞死一个人的赔偿标准却远远低于撞伤一个人的赔偿标准,也正是我国的医疗机制体制有着重大的缺陷,使医疗费用虚高,产生了这两个赔偿标准之间的重大悬殊与距离,才导致了有些肇事司机们道德的滑坡以及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假如我国的社会不存在诸多不公,假如我国各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费用不是虚高不下,假如在我国的道路交通上撞死一个人与撞伤一个人的赔偿标准是基本一样的(指重伤并造成重度残疾以上),甚至是撞死一个人的赔偿标准远远高于撞伤一个人,或许,就不会让有些肇事司机们铤而走险地选择“撞伤不如撞死”之道德沦丧的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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