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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财产保全书
发布日期:2011-10-09    作者:110网律师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大克,男,195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竹阳南路602号5幢2单元9号,身份证号513029195103100036。
被申请人:大竹县xx科医院
负责人:网xx,系院长。
请求目的: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xx科医院住宅楼五层C、fF户型住房。
事实及理由
2010年10月26日原被告签订了两份《xx科医院住房内部销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xx科医院住宅楼五层C、ff户型住房,(产权证号:竹权字第G1628000号)。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但在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交付房屋,为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已经向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为了确保本案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确实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担保。望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给予办理。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大克
201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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