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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子女抚养 婚姻存续期间我能追索孩子的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赵治国律师

问:我的丈夫在3年前曾起诉要求与我离婚,在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他竟丢下5岁小孩,外出打工。现在孩子已到入学年龄,各项开支也越来越多,我能否向他索要小孩的抚养费?有人说只有我同意和他离婚后,小孩随我生活,才能得到抚养费,请问是这样吗? 答:你可以起诉要求你丈夫给付小孩的抚养费。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子女要求抚养并不是以父母是否离异为必要条件的,而在于父母有无尽到抚养义务。第二,由于抚养费纠纷的矛盾往往是出现在父母离异后,故人们更多地强调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和消弱各方对子女的各项义务,这就往往将抚养费纠纷误解为父母离异后的产物。其实,对非婚生子女、被父母双方遗弃的子女所要求给付的抚养费纠纷,法院都应受理并作出支持性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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